(二)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羊、水禽和兔、蜂等品种。通过畜禽良种的引进、扩繁和选育,开展纯种繁育,扩大良种数量,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增强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每省限申报1个项目。
2.选建条件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地方特色优势或出口优势。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申报品种为羊、水禽类的项目单位须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品种为兔、蜂等特色小品种的项目单位应为企业法人,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三资企业、2006-2008年期间承担过本专项建设任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厅、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0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申报品种为羊的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60万元以内,其他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2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5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牧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可以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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